所属类型:团队成员|所属栏目:杨芮律师案例|更新时间:2025-09-24 10:46:28|阅读次数:34 次
办案经过
原告应被告要求完成案涉工程,被告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,被告律师采用合理的诉讼策略,最终保障原告获得相应工程款和利息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案件结果
帮助实际施工人拿回工程款。
判决如下:
一、由被告***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**尚欠工程款 1094549.82元,并支付以1094549.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.45%的标准计算的自2022年1月26日至款清的资金占用费;
二、驳回原告施**的其他诉讼请求
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案件受理费19496元,由被告***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4232 元,由原告施**负担 5264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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